2021年9月11日凌晨,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,一辆云F号小型普通客车失控撞坏隔离护栏,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相撞,造成1人死亡,2人受伤,中心隔离栏、行道树、公交站台不同程度受损。
经调查,当天凌晨2时21分许,驾驶人李某行驾驶云F号小型普通客车载喻某琦、张某园沿环山路由北向南行驶,行至环山路与聂耳路交叉口处时掉头,沿环山路由南向北行驶时,车辆突然失控撞向中央隔离护栏,并冲入对向车道,与沿环山路由北向南康某生骑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相撞。事故造成康某生死亡,李某行、喻某琦受伤。
事故发生后,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。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,李某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7mg/100ml,经血样检验鉴定,结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5.52mg/100ml,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同时,提取康某生血样进行检验鉴定,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.61mg/100ml,构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。事故发生时李某行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速度达60公里/时,超过该路段30公里/时最高限速标准。
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,李某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,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康某生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系交通违法行为,但该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,不承担事故责任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,等待李某行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事故教训深刻,结果令人心痛,发人深省。如果驾驶人能遵守交规,没有酒后驾驶,没有超速行驶,悲剧就不会发生。
酒驾,超速社会危害性较大,严重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。酒后禁驾,拒绝超速,这不仅仅只是一句宣传口号,更该践行到每一次驾车出行的全过程。别让一次铤而走险,造成不可挽回的终身遗憾!
素材来源:宣传科 直属大队
视频:鲁鹏
制作:李传伟
责编/审核:韩姣
来源:玉溪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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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 源| 包头公安 2021年11月5日
来源:枣庄网警巡查执法